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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购置节能与新能源车可获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8日 11:40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李雨谦2月17日北京报道 今天,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联合在北京召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会议,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宣布,将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城市率先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中央财政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按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根据混合动力的程度和燃油经济性分为5档,最高每辆补贴5万元;纯电动汽车每辆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长度10米以上的城市公交客车是此次补贴的重点,其中混合动力客车最高每辆补贴42万元,纯电动和燃料电池客车每辆分别补贴50万元和60万元。

  同时,财政部要求地方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置、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政府不指定推广企业和推广车型,而是制定准入门槛,采取补贴消费者、做大市场规模来引导企业生产、研发,并通过产业链传导,更好地整合汽车行业资源,带动全行业加速发展。

  会议指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市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战略调整的制高点。目前,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时机已经成熟。加快试点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保障能源安全,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国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同时,对于扩大国内需求,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加快结构调整、增强经济长远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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