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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听取发行地方债券汇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8日 07:17  京华时报

视频: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政府发债报告  媒体来源:第一财经《早市导航》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委员长会议昨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上,听取了关于《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 

  根据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还讨论并同意印发《关于法律配套法规制定的工作程序》,听取了关于《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等。

  ■名词解释·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也被称为“市政债券”。 

  在不少国家,除中央政府外,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也发行债券,它们发行的债券称为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 

  目前,我国《预算法》严禁地方政府举债,因此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必须修改法律。据了解,财政部条法司已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暂行条例》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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