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朱小雯 发自北京
昨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关于 《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争议多时的地方债发行事宜即将最终确定。
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昨天对 《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今年将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总额尚不清楚。此前,记者获得证实的地方债规模为2000亿元,可能包含在今年发行的国债总额里面。
根据地方财政厅的消息,中央政府已要求各地于今年1月中下旬上报本省地方债数额。
自我国公布4万亿刺激经济方案以来,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呼声便日渐强烈。我国地方财力偏弱,对于满足4万亿配套资金显得力不从心,地方财政收支状况骤然紧张。
去年11月,即有一份建议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报告已上报国务院。国家财政部预算司下面已增设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专门负责管理地方债务。但在此期间,舆论也不乏“地方政府偿债风险过大”的声音。
苏明表示,从长远来看应该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公债,“地方政府一直通过非正式渠道放债,还不如正式允许其发债。”
据悉,各地债券发行额度根据建设项目核定和上报。苏明认为,不应根据建设项目核定额度,而应由中央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程度、建设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给各地一个债券额度,接下来由地方自己根据具体项目具体分配。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财税专家王雍君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指出,在给地方举债权之前,必须对地方举债的基本门槛标准(偿债能力、信用评级、财政状况分析等)、报批程序、中央政府的监管能力、对地方债务的限制以避免滥用等有清楚的认知,而且须有明确的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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