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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叫停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7日 11: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记者 王 辉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4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备受社会关注。近来很多专家呼吁,在新修订的《办法》没出台前,应该暂停执行现《办法》。 2月12日,在北京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举行的汽车市场趋势预测分析会暨第97次汽车信息发布会上,汽车品牌销售管理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焦点。

  办法弊端明显

  自实施以来,《办法》并没有对汽车市场的规范管理起到实质的促进作用,各政府主管部门对汽车市场的管理方式依然采用了原来的方式。全国有形汽车市场联谊会秘书长王宏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记得刚实施之际,许多长期合法经营的企业因未得到厂家授权,一夜之间沦为非法经营户;因为按照《办法》规定,申请经营汽车的单位,必须得到品牌厂家的授权。最后结果是品牌厂家重新给经营单位补办授权,给经营企业添了不少乱。

  这种规定苦了国内经销商,却受益了进口汽车。目前国外汽车厂商通过总经销商在国内销售的模式占主导地位,而总经销商作为产品、品牌、维修等一些核心资源的提供者,形成对进口汽车销售环节的绝对控制和垄断,总经销商和经销商的地位严重不平等,而现行的品牌授权经营制度缺乏对经销商利益的必要保障。此外,在税收、服务、并网销售等方面也都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造成了在税费上的流失。一些总经销商通过低报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来减少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有的则通过高报价,把利润留在海外。

  不仅如此,由于各汽车品牌在全球生产网点的不断扩充,品牌汽车平行进口依然存在。对此,业内人士直率的指出,这个《办法》并没有解决汽车流通领域的任何实际问题。

  与之相反,《办法》的实施,加剧了厂、商的矛盾,汽车厂家强行推行的4S店销售模式,大幅增加了汽车经销商的投资成本、经营成本,同时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的重复建设,加深了社会矛盾,在2008年,全国销售汽车930万辆,北京市销售49万辆,如此之大的销售规模却造成经销商的大面积亏损,沿海发达地区的汽车专卖店有(4S店)80%已经亏损,盈利的不足10%,内地的汽车专卖店的亏损面已超过50%,由于《办法》确立了汽车厂家的强势地位,使汽车流通领域极不和谐。

  叫停呼声不断

  《办法》实施以来,社会上反对之声不绝于耳,记者在互联网搜索引擎搜索《办法》,反对的呼声一边倒。全国有形汽车市场联谊会秘书长王宏昌说,我们曾于2007年和2008年通过全国工商联向 “两会”提交修改《办法》的议案,商务部也答复要拟定“补充规定”对《办法》予以完善。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也曾就上述问题到汽车市场进行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并认为《办法》存在许多实际问题,需要进行补充和完善 。

  当前形势下,《办法》的实施显然与政策相悖,应该暂停实施限制汽车服务贸易企业发展的《办法》,给面临严峻经济形势下的汽车经销商 “松绑”。

  王宏昌建议,汽车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品牌专卖(4S店)的方式、品牌专营(只有展示和销售2S)的方式、多品牌集中销售(汽车综合展厅)、汽车超市、展销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销售;而汽车维修保养也不应该是当前各汽车厂家强行推行的品牌专修(4S店)一种,应该推广汽车综合维修服务,让多个品牌共享能工巧匠,让维修技工能全方位发挥技能,使汽车维修企业有发展空间,而不是被某一个品牌所垄断。

  对于王宏昌的叫停建议,北京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苏晖也是非常赞成。他说,从去年12月和今年1月汽车销售情况看,凡是有形市场交易量比较活跃的地方,城市销售都比较好。凡是4S店特别集中的城市,销售不是太好。我觉得这不是商家的责任,是《办法》的实施大大提高了经营成本。他说,汽车品牌销售是一种营销标准的模式,也是比较好的模式,但是由于有关部门出台这个办法,形成了一种武断、形成了高成本和高投入,这就背离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它扼杀了经销商的创造性和创新思路。他说,最近吉利在搞一个全系列车型的超市,预计到今年8、9月份开业。它是要创造出符合中国国情、吸纳国际先进营销模式的新模式,这说明,中国的经销商完全有这个能力和优势。

  北京消费者郭鹏说,《办法》和我们的汽车市场的实际有很大的出入,一刀切也好、4S店也好、一窝蜂也好,我觉得这还是一个管理问题。中国的汽车厂商经过10几年的快速发展,取得的成绩,只能说在技术的引进和新车的开发速度上可以和世界上很多的国家同步。但是在管理水平上,我们还是处于入门级。他希望《办法》尽快修改。

  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透露,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加紧修订和完善《办法》。其主要修改内容,就是规范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行为,平衡厂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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