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反假币不力问责一把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3日 11:45  南方日报

  我省是全国反假币工作的重点地区,假币犯罪形势非常严峻,尤其是粤东沿海地区,以及部分山区、农村经济落后,群众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各种制假、贩假案件多。

  省政协委员巫奕琦在相关提案中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反假币工作的力度,落实工作职责,应建立我省反假货币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严峻形势

  粤没收假币额曾占全国1/7

  巫奕琦委员介绍,2006年,揭阳市共破获假币案14宗,没收假币数量占全省的17.3%、占全国的13.8%。2007年以来破获假币案件6宗、没收假人民币面额1.1多亿元、占全国的15.1%。2008年,在揭阳市揭西县金和镇破获一宗制造假币案没收假人民币面额4250万元。目前,我省反假货币情况非常严峻。

  奖励机制

  多管齐下奖励反假币有功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建立反假货币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和个人反假货币工作的积极性,坚定各级各部门反假货币工作的决心。

  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几条:一是对人民银行奖励破案单位的奖金,全额用于奖励反假货币有功的破案单位及为侦破案件提供有效情况和线索的有功人员;二是对反假货币有功的单位,由省政府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的标准,给予等额奖励,奖金作为该单位反假货币工作的专项费用;三是鼓励社会团体、组织设立反假货币奖励基金,发动社会力量,对反假货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四是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的标准,对门前出纳人员发现假币给予奖励。

  全面问责

  建议强化镇村反假币责任

  巫奕琦委员建议,应全面推行反假货币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反假货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责任追究。

  更重要的是推行反假货币属地化责任追究。强化镇(街)、村(居)在反假货币工作中的责任追究:凡在一年内被执法部门查处一个制造、贩卖窝点的,镇(街)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反假货币工作的领导、所在村(居)委会及其主要领导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个人);凡在一年内被执法部门查处二个及二个以上制造、贩卖窝点的,由上级党委和政府对镇(街)及其党政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对分管反假货币工作的领导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制造、贩卖假货币窝点在同一村(居)的,由上级党委撤销村(居)党支部书记职务,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追究村(居)委会主任、治保主任的行政责任。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flash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