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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旱期农业供水价格不得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1日 14:0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维)农业供水价格标准不得提高、征收水费禁止搭车和摊派集资款。昨日,陕西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发出关于加强抗旱期间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维护抗旱期间农业用水价格秩序,保证农业水价基本稳定。

  通知要求,各地物价和水行政部门应切实稳定农业用水价格。抗旱期间农业供水价格标准不得提高,各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及其委托的收费人员,向农民用水户收取水费应当按照物价部门和水行政部门规定的价格结算,不得以任何名义价外加价、虚加水量乱收费,要将规定的农业用水价格以各种形式向农民公布。在水费征收过程中,禁止搭车收费和摊派集资款。村民一事一议确定的集资款不得随水费一并征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对农业灌溉的优惠电价政策,保证农业灌溉用电,稳定民办小高抽和机井供水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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