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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企业裁员20人以上要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1日 03:40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刘琳 发自北京

    裁员一直是就业问题中最敏感的部分。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此外,各地区相关部门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积极防范和严肃查处少数企业主欠薪、拖欠社会保险费后转移资金、关厂逃匿等行为,妥善处理因此类问题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努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国务院办公厅是在我国新增就业难度增大、劳动者失业风险增加的背景下发布上述通知的。昨日国家统计局也指出,2009年很有可能成为新世纪以来经济形势最为困难的一年。毋庸置疑,由此带来的就业问题将更加严峻。

    除裁员上报规定外,《通知》还指出,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要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同时审批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此外,对于那些雇佣了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将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同时,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通知》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以提高这部分人群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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