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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金融安全体系建设的启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0日 17:11  《中国金融》

  对我国金融安全体系建设的启示

  推进国家金融安全体系改革,提高危机防范处置能力

  金融安全体系改革是长期和艰巨的系统性工程。监管者要有全局观念,要根据机构、市场、工具的发展情况推动改革进程,提高金融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第一,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安全体系改革。改革必须从保障国民经济金融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突破现行体制和机构的条条框框,建立与金融市场和业务发展兼容的安全体系。第二,必须建立我国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金融安全意义重大,必须抓住目前经济金融大局稳定的有利时机快速推进,赋予存款保险机构必要职责,加强金融监管力量。第三,必须建立金融安全支柱之间密切和富有弹性的联系沟通机制,强化机构之间的配合协作,增强整个安全体系应对风险的稳健性。

  突出央行核心监管地位,充分发挥其金融稳定职能

  中央银行在维护金融系统稳定方面责无旁贷,必须赋予其足够的监管权,巩固其在金融安全体系中的地位和权威。次贷危机表明,中央银行缺乏监管权,不能有效地承担金融体系风险防范和预警工作,将不利于问题机构的风险处置和降低危机救助成本。因此,必须突出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由其全面负责系统性风险的监控和处置。在我国,中央银行比其他专业监管机构拥有更为庞大的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同时负责货币市场等多个市场的监管,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金融风险苗头的捕捉和跟踪。

  全面落实审慎监管,重视风险预警和事前处置能力

  次贷危机的形成和爆发是对有关方面金融风险意识薄弱的一次棒喝。金融监管者必须高度强化风险意识,全面落实审慎监管。第一,必须时刻保持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金融业的高风险性在历次金融危机中已经反复证明,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金融市场的高不对称性、高关联度、高杠杆使金融风险的隐蔽性更强、传递性更快、破坏性更大,审慎监管意义突出。第二,必须完善审慎监管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一步明确监管目标、统一监管标准、规范监管流程,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助于建立良好的金融产品发展环境,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抑制金融风险对市场的冲击。第三,审慎监管工作必须向重视风险预警和事前监管处置方向发展。次贷危机爆发至今,各国耗费巨额资金进行救助,代价之大正说明了风险预警和前期处置的重要性。金融监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金融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控制,做到全面监测、动态跟踪,及时掌握风险的演变和传导路径,并灵活采取预防处置措施,防止个别、局部风险转化为全局性、系统性风险。

  辨证认识金融创新的作用,规范金融衍生产品发展

  金融衍生工具在次贷危机中的作用发人深省,这提醒监管者需要再次审视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的关系,采用有效措施规范金融衍生产品。具体而言要强调一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创新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充分试点、发展成熟的基础上予以推广,防止无序和过度创新;二是完善基础资产的风险管理和定价能力,夯实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基础;三是建立和逐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减轻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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