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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280万封顶仍嫌过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0日 10:18  大河网-大河报

  张贵峰

  中国金融企业限薪令即将出台: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份中国版限薪令中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人民币。

  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日益深入,减薪、限薪成为世界性普遍潮流,尤其是最近国泰君安证券“天价薪酬”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舆论一片斥责之声的大背景下,财政部这个举措无疑正当其时。

  应该说,较此前曝光的一些金融国企负责人动辄上千万的薪酬,上述“年薪280万元人民币封顶”的限薪令,其限薪、约束的效果和幅度,还是相当明显和可观的。但笔者以为,280万的最高薪酬封顶设计,仍有过高之嫌。

  最近,美国政府也宣布了一项限薪令——“凡是接受政府救市资金的银行或者其他华尔街机构,其高管年薪不能突破50万美元”。虽然从绝对值上看,280万人民币似乎低于美国的50万美元(依据最新汇率,280万人民币大约折合41万美元),但相对于各自国内的一般薪酬水平而言,前者显然大大高于后者。如数据显示,2008年前三个季度,中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9731元、月均2192元;而在美国,其2005年的工人平均工资即为4万美元、月均3300美元。这意味着,280万人民币至少是中国职工的平均工资的100倍以上,而50万美元仅是美国2005年工人平均工资的12倍。

  更不用说,美国的金融机构身份基本上都是私营性质的,而我们这里所说的都是中国的国有金融企业,原本便属于“全民所有”的国有资产,限薪令之下企业负责人却还可以维持百倍于职工平均工资的薪酬水平,这既难以充分体现“共度时艰”的普遍要求,更不符合中国金融行业特殊的体制国情。

  诚然,诸如国泰君安证券这样的金融国企,虽然也遭遇了金融危机的影响,但其去年的盈利水平仍相当可观,对此,有关专家指出:“中国的金融行业是垄断性行业,准入很严,效益不是纯能力、竞争力问题,而是由社会政府授权获得。”对于这样的“制度红利”,显然不能任由内部人以“天价薪酬”的方式瓜分,而应该更多地上缴国库,用于其真正的主人——全体国民。

  2月9日,针对记者提出的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拉动内需发放消费券的问题,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表示,“是一项比较可行的选择”,“对拉动消费起到了推进作用”。在经济不景气、居民收入有限,而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任务又十分迫切的背景下,政府直接向民众发放消费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当然不容置疑,但是,如何才能筹集更多的钱来发放消费券呢?在我看来,金融国企们那些动辄数以亿计、往往催生天价薪酬的制度红利,便不失为一个很好的来源。——即使只为了这一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的水平,显然也还有进一步降低、严格限制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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