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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华社报道,2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腐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康慧军受贿590万余元,另有121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同时认定康慧军之妻王孝琴参与共同受贿88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60万元。康慧军夫妇全部非法所得1800余万元予以追缴。
现年52岁的康慧军,2004年起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此前,他曾先后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局长、国有独资公司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掌浦东商务中心陆家嘴地区的土地交易数年。
现年50岁的王孝琴,上世纪九十年代在不同公司担任财务工作;2001年至案发,王孝琴任恒康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
“炒房区长”持16处房产
2007年6月,纪委开始普查局级以上公职人员住房情况,康慧军案发。后法院查明康慧军夫妻所持16套房产,购买价总额为1419万元,分别购自仁恒滨江园、陆家嘴花园、涵合园、地杰国际城,国际丽都城、虹桥华庭等小区,其中不少都是沪上知名高档楼盘,大部分是康以亲友名义购买。其中妻子以及儿子名下房产总共12处。康因此而被称为“炒房区长”。
2007年11月3日,上海检察院对康进行监视居住,同年11月30日逮捕。
2008年9月23日,康慧军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康被诉受贿599万余元及1184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妻王孝琴同案被诉共同受贿9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康慧军在担任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浦东新区副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安排、项目承包、土地转让等各方面为其秘书何某等数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王孝琴收受他人钱款,以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受贿数额达590万余元。 其妻王孝琴在明知康慧军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况下,参与收受他人钱款达88万余元。
法院同时查明,截至案发时,康慧军夫妇拥有的财产为3000余万元,扣除全部支出、合法收入和来源明确的所得部分,尚有价值1211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慧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被告人王孝琴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康慧军在共同受贿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并具有索贿情节,属受贿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法院考虑到康慧军具有自首、退缴全部赃款等情 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由于康慧军的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两罪并罚。
被告人王孝琴利用康慧军的职务身份参与部分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共犯。王孝琴在共同受贿事实中起次要作用,应以从犯论处。
据此,上海市一中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康慧军的辩护律师王嵘透露:康慧军目前尚未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