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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骆海涛) 昨天,工商银行公布了该行房贷优惠利率实施细则,决定于2009年2月10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统一调整。细则规定,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如借款人在近2年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可自2009年2月10日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
工行表示,对此次利率调整不采取客户到工商银行网点逐一申请办理的方式,而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统一进行调整。此外,工行还针对因特殊原因存在历史不良信用记录而无法享受此次优惠利率调整的借款人推出了特别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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