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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今年将代发2000亿地方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4日 07:02  东方早报

  由中央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这一经济刺激政策已箭在弦上,只待3月全国人大的最后审议。最新一期的《瞭望新闻周刊》刊发题为《走好发地方债钢丝绳》的文章,文中透露,2009年中央可能将代发2000亿元左右的地方债,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一举措本身已基本没有悬念,但具体额度、采用什么样的方式仍在讨论之中,这将成为全国两会期间的关注焦点。

  中央“代发”不“代还”

  据悉,此次中央发行2000亿元左右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主要为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满足地方政府的部分融资需求。相关细节目前尚在讨论之中。

  “这是必然的选择,没有办法的选择。”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胡怡建教授昨天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规定地方政府不允许出现财政赤字,也不允许发行债券。而在现在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下,中央政府出台的4万亿投资规划要求地方财政投入资金配合,有数据显示,至2009年1月,地方政府公布配套投资计划总额已经高达18万亿元。而且从财政部今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传出的消息表明,今年刺激内需所需资金部分将通过发地方债的方式来解决。而发债的方式也基本确定为由中央代发,但中央“代发”不“代还”。

  地方政府要增加开支,但又不能有预算赤字,这形成了一对矛盾,况且当下土地市场疲软,地方财政收入前景并不乐观。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代发地方债是在政策允许范围里的一个“擦边球”,可以绕开地方政府的发债障碍。“实际上地方政府已经在变相发债,以公司的名义为一些市政建设项目筹措资金。”刘桓教授表示,这种做法弊端很大,不如由中央代发。

  刘桓教授表示,“代发”这种形式将是中央作担保,专发专用,筹集对象将是区域性的,并且与使用范围对应。

  地方债券“松绑”

  此前中央已通知各地于1月中下旬上报本省地方债数额。而一些地方政府热情颇高。

  上海浦东金融办人士曾表示:“在地方政府发债方面,目前我们正在跟相关方面进行商谈,一旦国家开口子,我们将及时把方案拿出来。”而对于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债券投资,该人士表示,目前正在同企业、保险公司进行接触,但尚未就具体项目达成意见。

  上世纪50年代,我国中央政府在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时,有些省份曾经发行过少量地方债。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国债和地方债都被取消了。80年代初期,我国重新发行国债,但地方债一直没有恢复。而且,《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从我国现行的债券市场品种来看,有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惟独缺少地方债。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来已经有了广泛社会基础,而且我国债券二级市场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一直较规范,投资者群体在不断壮大。在赞同者看来,为地方债的发行和流通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之所以到现在并没有明确授予地方发债权,“主要是怕地方乱发”。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指出,“但实际上地方政府的各种变相债务并不少,例如以信托公司的形式为一些市政建设项目筹措资金。”

  安体富认为,“现在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范围是明确的,地方政府的税收也是明确的,因此,地方政府作为发行债券的主体地位可以成立。而且从长远方向来看,也应该给予地方发债权。”事实上,财政部预算司下面也专门设立了一个地方债务处。

  据了解,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不得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有关部门强调,这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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