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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月底率先取消信用卡全额罚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4日 03:40  信息时报

  广发、招行、建行、中行等暂未考虑跟进

  信息时报讯 (记者袁峰) 一向备受争议的“部分逾期全额罚息”条款有望本月“做古”。记者昨天获悉,工行在年前发布的新信用卡章程将于本月22日实行。该《章程》表示,今后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这是国内首家银行率先宣布取消信用卡全额罚息。此前,国内银行大多实行的“潜规则” 都是用卡采取全额罚息制度,即只要有1分钱未还,就要对消费款项全部从消费发生日起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

  对工行这一举动,广发、招行、建行、中行等主要信用卡发行银行均未表示跟进。但业内人士表示,这或许将带来鲶鱼效应,促使其他银行效仿。

  全额罚息被指不公平

  其实,银行制定的“部分逾期全额罚息”一直以来备受争议。王先生去年12月透支某银行信用卡消费8026.16元,约定还款日是1月10日。他因记不清楚透支的具体数目因此只还了8000元。没想到,最近收到对账单才知道,自己还欠银行26.16元,为此却付了利息81.4元。他向记者询问,为什么自己欠下的利息比本金还要多?

  对此,记者拨通了该银行信用卡的客服中心的电话热线,工作人员表示,银行业一向的规定是只要(持卡人)没有全部还款,所有透支金额都会充入账期,并对全部透支额征收罚息。因此这81.4元的利息,并不是26.13元欠款的利息,而是全部透支金额8026.16元的利息。

  对此,王先生表示,这显然是霸王条款,例如向银行借贷100元钱,已还了99元,要计算利息,显然只能是1元的利息,怎么可能是100元的利息。而且,当初办卡时,银行方面对逾期部分欠款如何计息,是没有任何风险提示的。多数持卡人也表示,在最后还款日之后,银行应该按照剩余的欠款部分进行罚息。

  工行首先打破“潜规则”

  工行率先打破“潜规则”引起各方关注。新《章程》规定,持卡人可按照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则应支付所用款项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外,还应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

  对此,市民无不拍手叫好。经常用信用卡消费的黄小姐告诉记者,自己每月信用卡消费至少几千元,自己对具体数目很难有清楚的记录,但是银行这种霸王条款很容易让我们变为 “卡奴”。而且,如果逾期欠款不还,就会留下不良诚信记录,对自己今后买房购车都留下信用污点,工行自觉取消这一条款体现了人性化的特色。

  另外有业内人士表示,工商银行新的计息方式更加合理和具有人性化,未来各家银行将会逐渐效仿,如果其他银行仍采用原有的计息方式,那么其客户可能会大面积流入工商银行。

  算账

  消费六千还一半 少交利息76.5元

  假设张先生使用牡丹信用卡1月1日消费6000元,在2月20日还款3000元,按照原来的计息方式,应支付1月1日至2月20日按照6000元计算的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及在2月20日之后按照3000元继续计息。

  按照新章程,6000元消费中,3000元享受免息还款待遇,未归还的3000元计息,也就是从1月1日开始,按照3000元本金计息,按照新规定计算张先生将少交利息76.5元。

  信息时报记者 袁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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