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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弟的土地倒腾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4日 00:48  东方早报

  牵涉土地血案

  在中国南方某个医院,52岁的尹明华静静地躺在床上,这名与周小弟年龄相仿的中年人,因颅脑损伤留下失忆之症,生活难以自理,外表看起来已经近似70多岁。

  因为一块土地,他的命运与周小弟的命运紧紧纠结在一起。

  2007年11月6日,尹明华开着别克车行驶在浦东三林镇新华西路红旗村张家弄87号附近时,其车尾部突然被一辆奇瑞轿车撞击,他以为发生车祸下车查看,不料三名手持约半米长的自来水管的男子冲了上来,先打断他的左手左脚,随后重击其头部。三人行凶完毕后弃车逃逸。尹明华当时被打得脑浆迸裂,被急救车送至黄浦江对岸的一家医院时,气若游丝。

  当时,尹明华为浙江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上海西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子公司”)总经理。西子集团报案指认原新世纪懿德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小弟和总经理徐建刚系幕后主使。2007年11月15日,周小弟被上海警方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

  引发这场血案的正是一块2536亩的土地——“三林懿德地块”。

  1992年,三林辖区由原上海县划归浦东新区,上海县则撤销并入新成立的闵行区。区划调整前夕,当地突击批地,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获批征用三林红旗村、懿德村耕地15.16万平方米(约1729亩),非耕地49.84平方米,带征土地4.07万平方米,征用、带征共合2536亩。

  但直到2001年,国企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对这2536亩土地没有支付一分钱土地出让金,也未获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有的只是政府发给的立项批文。

  2001年4月,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面临改制(改制后名为“中祥(集团)有限公司”),经曾任浦东新区公安局基建办副主任的徐建刚等人介绍,周小弟以上海新世纪创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名义与当时的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签订协议,以单价每亩25万元,总计6.34亿元,受让浦东三林懿德地块的2536亩土地。

  周小弟当时估计,开发后可以赚一两亿元的毛利润,遂许诺,如果项目顺利完成,徐建刚可以获得5000万元的酬劳。此后徐建刚辞职担任懿德公司总经理。

  2001年5月,新世纪懿德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周小弟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在该公司最早的股权结构中,周小弟通过自己全资的新世纪创业公司出资2550万元持股85%、中祥公司拥有10%、上海中星房地产公司持有剩下的5%,后两者均为上海市实力雄厚的国有房地产公司,仅各出资300万元和150万元。

  据周小弟案发后交代,因为资金周转不灵,他原本想找人投资合作,分批开发,但后来下属公司资金压力很大,其中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至2000年的投资已经高达5.5亿元,致使他无力开发房地产。在徐建刚的建议下,他决定通过“联合开发”来获取一部分资金,得以继续运作使该土地“三通一平”,同时也有资金办学校。

  2002年5月,新世纪懿德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西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西子公司以单价每亩65万元、总计5.2亿元的价格,获得独自开发此前由周控制的“三林懿德地块”中的800亩土地,此后,又将这800亩土地折合成懿德房产的股份。

  “三林懿德地块”位于2010年世博规划板块,因得规划之利,7年间骤然升值近30倍。随着房价的飙升,周小弟开始觉得不划算,欲将当时拥有20%股份的西子公司退股,双方纷争不断。

  在此利益冲突下,终于发生了一起震惊上海滩的地产血案。

  土地“倒腾术”

  土地血案的发生,曝光了角力“三林懿德地块”项目数年的当事各方。在这块2536亩土地上追逐利益的,远不止周小弟、西子公司,还有阳光公司、欣荣公司、交易市场司,以及国企上海环境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环境置业)。

  不过,期冀在这块土地上获得更大利益的各方终归是“黄粱一梦”。2008年5月30日,上海市房地局将浦东三林懿德居住区地块2136亩土地使用权收回,这也是上海历年来政府收回的最大一幅土地。

  上海市房地局文件显示,在2001年的协议签订时,三方合作协议行为并未经政府批准,同时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也没有将土地使用权列入改制资产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原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与上海新世纪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共同开发懿德居住区协议并收取土地款系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除上海新世纪懿德公司已办理出让手续的22.58万平方米(约338.7亩),其余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未经批准,属于非法行为。

  2008年12月31日,规划总用地面积174万平方米、上海面积最大的浦东三林保障性住房基地在这块土地上打下了第一根桩。

  然而,就在这块大部分被认定为“非法转让”的土地上,周小弟凭借一纸批文,打着“联合开发”的旗号,他竟然连玩5次“空手道”。这起事件背后的监管缺位让人震惊。

  2001年9月,懿德公司与上海阳光新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阳光公司先后支付了3.38亿元,换取周小弟无法兑现的900亩土地的空头支票。

  2002年5月30日,懿德公司与西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建设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懿德小区项目协议书》、补充协议,“西子”共支付了3.44亿元,换取周小弟无法兑现的800亩土地,随后又折算成20%懿德公司股权。

  2002年6月,在一边与西子公司商谈转让地块部分土地的过程中,周小弟一边又与上海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约,最终,欣荣公司支付了2.4亿元,既未拿到土地,也未拿到懿德公司的股权。

  据新华社报道,经过这3次转手,周小弟用新股东入股的钱不仅付清了原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转让款6亿多元(周自己只付约7000万元),而且已赚得3亿元净利。而周小弟所依凭的仅仅是一纸土地批文。但周小弟并不就此收手,而是一直拖延执行上述协议,继续实施第四次倒卖。

  2004年2月,周小弟又瞒着几家股东,将三林懿德项目的经营权委托给上海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甚至将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都交予该公司。“交易市场公司”前后向周小弟支付3.17亿余元,其中2亿多元被周小弟等人挪作他用。

  不仅如此,周小弟又着手第五次倒卖,继续玩“一女多嫁”:2004年10月至2005年底,周小弟与上海环境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约,将地块中的1250亩土地“转让”给后者开发,后者共支付了11.2亿元。

  据公安机关侦查,周小弟通过懿德公司先后将三林懿德地块2536亩土地的开发、收益权倒卖,地皮价格由最初的每亩25万元“爆炒”到每亩57万元至125万元不等,整个款项高达20亿余元。

  未了之案,未尽之问

  2008年12月25日至26日,这起“土地血案”通过公开审理,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了案件细节。在法庭上,身着黑西装、戴金边眼镜的周小弟似乎没有“悔意”,也没有“认罪”。

  对周小弟等人的审判,在近年来上海法院的审判历史上少见的漫长,可见控辩双方争论之激烈、举证之繁琐。

  周小弟在法庭上称,他并没有授意手下殴打尹明华,而且自己过去的有关行为均得到浦东新区建设局等部门的认可,并获得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文。他一再咬定,相关部门对先后5次转让行为是“知情”的,并不存在“暗箱操作”。

  不论法院最后如何判定,但这起案件仍留下不少的疑虑,公众关注的不仅仅是周小弟案件本身,更关心的是背后的土地市场乱象。

  2004年3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经营性的土地一律都要公开竞价出让。此前,我国的土地转让方式以协议转让为主,周小弟从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手中获得的土地即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获得的。

  据了解,在这块2536亩的巨幅土地中,有1729亩土地是耕地,被当地突击批地,并由耕地性质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多数土地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周小弟仅凭一纸立项批文炒卖,有关部门有没有察觉,其中有无利益寻租行为?

  整个事件中,几家国企的行为更是让人难以理解。例如,2004年10月至2005年底,周小弟将1250亩土地“转让”给国企上海环境置业。蹊跷的是,支付了11.2亿元的国企环境公司不直接受让,而是通过一家叫上海春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民营企业来受让。

  春岚房产隶属于一名叫黄小根的企业主,股权与上海环境置业没有任何关系。春岚房产法定代表人黄小根曾向《财经》杂志记者表示,“我帮他们用我的公司名义出面,因为他们是国有企业,直接操作不是很方便。”业内人士分析,类似的委托投资行为如果成功,可能会返还国资企业一些利息,利润则主要流入春岚房产这样的壳公司。

  此外,除了周小弟被指控涉嫌“故意伤害罪”和“挪用资金罪”外,上海新世纪懿德房产公司则被控“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三林懿德地块7年间倒手多次,从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新世纪懿德公司——西子、欣荣、阳光公司——环境置业,每次倒卖价格均节节攀升,但到目前却只有新世纪懿德公司被诉单位犯罪。

  案件尚未宣判,种种疑问仍待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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