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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梁斯君)月初,两家中国车企因涉嫌抄袭,分别被两家德国汽车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再有中国车企坐上被告席。本周二,德国尼欧普兰汽车公司认为,江苏盐城中威客车公司等“抄袭”了其外观设计,将这3家公司告上法院,索赔4000余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中方三家公司赔偿德国公司2116万余元。
德国尼欧普兰有限公司起诉称,2005年,他们生产销售了“欧洲星航线”系列客车并享有专利。次年该公司就发现,中威客车公司、中大工业集团公司生产和销售的A9系列客车涉嫌侵权。在北京地区,该系列客车由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公司对外销售。
通过对比中威公司制造的A9系列客车与“欧洲星航线”客车的外观,法院认为,两者有着众多相同的设计,而这些设计基本构成了客车的整体外观。虽然少部分设计上存在一定差异,但这些差异都属于局部细微差异,对于客车产品整体外观的视觉效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据此,北京市一中院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客车;中威客车公司、中大工业集团公司应停止制造该侵权客车,并共同赔偿原告2000万元经济损失及116万元诉讼合理支出。
搜狐汽车编辑表示,靠模仿他人起家并不是中国人的专利。典型的如日本,不仅模仿,还抄袭,甚至剽窃。目前国内企业的产品设计来源有几种方式,一种是全部自主研发,一种自主研发加借鉴模仿,一种是直接从国外购买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技术,另一种就是低劣的方式,即简单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