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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工时制不能省掉春节加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1日 20:39  三秦都市报

  新华社上海1月20日电 (记者 高路) 春节将至,劳动保障部门20日就春节加班费问题发出提醒:春节等法定节假日的“3倍加班费”标准,不因用人单位工时制度不同而发生变化,实行“综合”或“不定时”工时制的单位都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提醒称,今年春节放假时间为1月25日至31日。其中,25日、26日、27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以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费;28日至31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对期间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安排补休,或以不低于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等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同样适用300%的标准。

  据介绍,不定时工作制即弹性工时制,适用于销售员、驾驶员等职业的单位。单位实行弹性工时制须经政府部门批准,应安排劳动者合理的休息时间,且不能“弹”掉法定的春节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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