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日前从北京市国税局获悉,为促进汽车消费,扩大内需,经国务院批准,对纳税人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含)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暂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价格证明的开具日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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