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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消息,工商银行规定对2008年10月27日前已发放、目前仍有余额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从2月1日起将可以享受基准利率下浮30%的优惠,但客户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笔贷款已执行基准利率下浮15%的优惠;二是自利率下浮比例调整日算起,借款人该笔个人住房贷款前24个月内无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贷款存续期不足24个月的,从贷款发放时起计算)。借款人在工行的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
这是继农行推出房贷优惠细则后,另一国有大银行所推出的有具体操作性的细则类措施。工行表示,只要是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存量客户,无须提出任何申请,也没有贷款金额上的限制,银行就会自动将优惠利率转为7折。对于即将享受7折优惠利率的客户,如果在该笔贷款的剩余还款期内连续违约2期(含)以上,银行将取消其正在享受的7折优惠贷款利率,并按照原来的合同规定计收相应的利息和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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