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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二起买小排量车可凭发票减缴购置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7日 16:40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沈衍琪) “只要纳税人出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价格证明开具日期在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均可按5%的税率缴纳车辆购置税。”对于国家最新颁布的小排量机动车车辆购置税减缴新政,昨日,北京国税相关负责人做出明确说明。

  为促进汽车消费,扩大内需,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规定,对纳税人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含)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暂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记者从几家4S店获悉,在车辆购置税有望减免的“风声”传出后,这几天来,许多已经提前“下单”的车主纷纷和4S店联系,要求暂缓提车,希望能够搭上购置税调整的“顺风车”。“我买的车价格将近12万元,按照新的购置税税率算下来能省5千多元呢,幸好现在还没提车,怎么也得等到20号以后再开发票。”车主石先生高兴地表示。

  一家法系车4S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也有一些急需用车的消费者向车商提出了先提车,缓开发票的要求,以便也能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新政。“根据规定,我们在征缴车辆购置税时,一律以购车发票上的日期来确定消费者所购车辆能否按照5%的税率减征购置税。”国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理论上说,这几位消费者的“小算盘”还是没有问题的。不过,汽车销售人员提醒买车人,由于不开发票车主就不能办理上牌手续,只能使用临时牌照上路行驶,而且车辆的保险也会受到影响,万一在此期间出现事故、盗抢或其他问题,将给车主带来巨大损失。所以消费者还是应在提车的同时尽快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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