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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试水全国首例财政预算修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5日 02:54  21世纪经济报道

  实习记者 李景 本报记者 陈小莹

  地方财政预算到底能公开到什么程度?人大代表的意见是否能实质上修正预算?

  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在今年1月6日开始的上海市闵行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低调明确。

  此前发布的《闵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草案修正案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详细规定了两会代表就区预算草案“向区人代会提出修正案”的方式的流程。

  《办法》内容不过千字九条,却为人大代表质询政府财政预算提供了一个依据,规定“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区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就区预算草案“向区人代会提出属于区人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修正案”。

  在这一次的会议上,人大代表们拿到的财政预算详细说明中,政府的每个部门都有一页内容,以表格形式详细列出该部门的2008年支出和09年预算,以饼图形式说明预算构成,并提供各部门人员编制以支撑经常性开支。比起半年前长篇累牍的数据表,这份图文并茂的预算说明信息量虽大却易于吸收。

  “这个做法不仅是加强预算监督。”闵行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凌耀松强调,“实际上我们只是在规范公共预算,还人大代表一个预算编制的知情权,及在此基础上的发言权。”

  不过,目前还没有代表对此进行尝试。

  凌耀松对本报记者说:“这种实践得有一个适应的过程,我估计要在一年之后,才会有代表提出修正案。”他解释:首先,《试行办法》出台不到一个月,代表对其熟悉度有待加强;第二,面对预算本身的技术性、政策性及其一向的神秘感和牵涉众多法律条文,代表的知识掌握不够;第三,长期的会议习惯使代表意识不到草案需经过审议才可通过,觉得一路举手就行。

  除去代表方面的原因,该《试行办法》的一些条例为修正案的提出和采用增添不少难度。

  如第五条规定修正案如着力于增加支出,则“应当相应提出增加收入或减少其他支出的具体方案,以保持总预算的平衡”。

  闵行区副区长阎祖强亦承认此条规定的难度:“一个部门对其他部门的预算用途很难有深入了解,要提出减少预算的具体方案并不容易。”

  而第六、第七条则言明,即便十名或以上代表联名提出修正案,立案的决定权仍在大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手中,经同意后的修正案才能列入大会议程。

  “有些预算一看就有问题,但又受到现实情况的限制不可能有所改动。”一位人大代表无奈告诉记者。其举例,闵行区2009年体育开支,其中用在群众体育上的仅18%,却有47%投入到竞技体育,而竞技体育的实质却是大师杯赛。“闵行区需要大力发展群众体育,大赛服务则完全应该市场化,但现实是没有办法。”

  此外,改革的阻力在小小一册预算详表的去留上已彰显无遗。

  2008年6月发放给代表的详表最终全部回收,原因是“列出了需要保密的安全局和武装部预算”。

  今年的这一册预算图表在制作过程中隐去了上述两项预算,又面临公安预算是否需要保密的质疑,最终记者手中的图表上,公安预算的构成仅有100%经常性开支一项。尽管如此,该图表仍在会后被全数回收,因为上面详尽列出各部门人员编制,有代表提出此项需保密。

  “实际上还是考虑到结合人员编制和经常性开支两项,能够基本推算出公务员收入。”凌耀松对记者解释,“尽管这个数字绝对经得起公开,但是可能明年的详表中要去掉这一项,方便对公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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