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温家宝签国务院令: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废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 05:1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46号国务院令,宣布1951年8月8日由原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有关税务专家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是因为内外资政策差异,造成税负不公,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2007年全国城市房地产税收入为106.7亿元。比较来看,内资企业或个人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自用房产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对于出租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外资企业或个人根据《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规定,自用房产房地产税以标准房价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对于出租房产,则以租金收入为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8%。从计税依据上看,外资企业房地产税的税负明显高于内资企业房产税的税负。此外,在实际税收征管中也存在内外资房产税政策混用,执法依据不统一等问题。(朱宇)

以下是本文可能影响或涉及到的板块个股: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flash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