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日前要求各地政府对稳定房地产市场负责,2009年要加强地方政策的严肃性和合法性,因此地方政府不许再越权出台税收、财政等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政策。
(1月11日《新京报》)
建设部这位负责人的言外之意,是不是2008年有地方政府曾经越权救市?如果是,具体在哪些方面越权?在笔者看来,要想不许地方政府越权救市,不能只是口头警告,有关方面既要划出地方政府救市的红线,对越权的地方政府也要有相应的问责措施。
建设部之所以发出警告,显然是看到了2008年10月前后,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救楼市一度呈现出互相攀比之势,既不顾及越权,也不顾及民意。中央多次重申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被一些地方政府放弃了。
当然,一些地方政府越权救市也不完全是地方政府之过,因为之前已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公开表示,“应该给各城市政府一定的自由度。”
但是,只给 “自由”却没有给“度”,即中央监管部门并没有给地方政府划出一道清晰的红线。也就是说,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越权,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规范地方政府权力。
其实,中央监管部门不仅要划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界限,还应该划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限。哪些情况下该中央救市,哪些情况下该地方救市,而哪些情况下需要市场自行调节,这些问题实际上都不明确。只有当权力的归权力,市场的归市场,中国楼市才不会大起大落。
依笔者之见,防止地方政府越权救市的重要一步是,中央监管部门不仅要规范地方政府救市的自由度,更有必要统一梳理楼市政策,该完善的完善,还废弃的废弃。因为这些年出台了无数楼市政策,既有重叠的,也有前后矛盾的,不仅使政策执行部门无所适从,而且给了一些人钻空子打擦边球的机会,自然而然也影响到政策的权威性。
此外,笔者建议,对2008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越权行为进行曝光;其次,对房地产各个环节的权限加以明确,不要给越权者留下辩解的空间,对越权者应问责;再次,要有明确的楼市调控思路,以避免上下政策“打架”。
说到底,地方政策的严肃性和合法性,不能依赖于地方政府自觉,需要把地方政府的权力规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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