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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民起诉开发商缺少诚信 得到赔偿原告撤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 16:18  燕赵都市报

  本报邯郸电(记者乔宾娟)买房订金刚交,销售商就自称失误把价格写低了……在协商几次无果后,邯郸市民李女士一纸诉状把开发商告到法院(见本报1月9日报道)。9日、11日,记者分别从案件原、被告处了解到,经过协商,原告在拿回订金并得到一定经济赔偿后,已将案件撤诉。

  9日下午,案件所涉开发商鑫港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翁志明告诉记者,李女士买的电气城C区1601商铺价格为14850元/平方米,而与之位置不同、面积相同的D区1601商铺价格则为13950元/平方米。该公司委托北京紫阳溢城投资顾问公司为其代理销售。由于开盘当日人员众多,销售人员在李女士的订购协议书上错把D区1601写成了C区1601的价格。

  记者了解到,协商处理此事时,一切并不那么顺利。在李女士将诉状提交到法院后,紫阳公司才最终决定返还李女士1万元订金,再赔偿李女士1万元钱,而条件就是李女士从法院撤诉,“放弃原商铺购买权,放弃追究该公司其他责任的所有权利。”“可是对于我来说,鑫港就是太失信于我了。”李女士11日下午告诉记者,“目前虽然事情已经结束了,但无论如何,我觉得这件不愉快的事情都应该引起他们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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