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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税局回应潘石屹租金税率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 10: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夏命群) 针对潘石屹关于政府应该降低商业物业税的提议,市地税局征管处处长吕兴渭在咨询会上说,潘石屹等开发商此前就曾质疑“普通住宅收5%,经营性住房却收30%”的差别太大,而事实是“30%的商业房屋租金税率既不是一个新规定,也根本没有那么多”。

  吕兴渭解释说,5%的综合税率仅仅是针对住宅房出租,但在操作过程中大部分开发商钻了政策空子,把商住两用或者底层商铺全部划入个人住宅用途,躲避经营性税费。12月1日出台的“北京商业用房租金税率由此前的5%综合税率改为按照新的分税税种进行征收,总税率达26%-30%”的规定,其实并不是新规,早在2004年181号文件就已经提出,只是当时没有明确。

  “这次出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就是为了打击这部分钻空子的人,完全是出于公正公平的角度来考虑的”,吕兴渭说,作为商用住房出租获得的收益肯定要比普通住宅出租高,这部分税肯定要多交,但按照最严格的方法来计算,也达不到30%的税收比例,仅仅是20%出头,“我们这么做完全是为了让守法的公民不吃亏,让违法的商户不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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