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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免营业税利好有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 15:47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骆智冕) 昨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对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新规适用时间是2008月1月1月到2010年12月31日。市场人士认为,此举对机票价格的波动将有所缓解,但对航空公司业绩改善利好有限。

  财政部昨日明确,对于本通知到达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一个年度内抵减不完的营业税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退还航空公司。

  根据发改委和民航局联合下发的公告,自2008年12月25日起,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每位旅客由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由80元降低到20元。中金公司研究报告称,政府此举的初衷在于刺激国内航空消费,但此次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降幅最高达到75%,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航空企业的经营困难。此举导致各大航空公司抱团涨价。

  财税专家分析,免征营业税政策旨在减轻航空公司现金压力,春节后以及未来两年机票价格有望趋于稳定。

  不过,也有机构认为,燃油附加费现行税率仅为3%,对改善航空公司业绩作用有限。据中信证券研究部测算,国航、南航、东航2009年国内旅客人数将分别达到3177万、5750万、3038万人次。若以此粗略计算,上述三大航空公司2009年分别将最少可减负1906.2万、3450万、182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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