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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大造林案:陈相贵投5000多万做虚假宣传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 17:22  法制日报

  迄今为止,大概没有一起案件像“万里大造林”案这样“奇”和“怪”。涉及3万余名客户,涉案金额将近13亿元,而且在案发以后,还有不少客户为万里大造林公司鸣不平。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因为万里大造林公司实施的传销犯罪活动极具隐蔽性、伪装性。只有深入了解万里大造林公司的公司状况、经营模式,着眼其自成立之初到恶性膨胀被依法查处的每个阶段、每次变化、每个历程,我们才能真正透过其虚假宣传造成的表象和形式看到其暗藏的传销本质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金字塔结构,返点提成,团队计酬,巨额广告费,家族公司,肆意挪用,资金链条濒临崩溃……铁一样的证据证明,万里大造林只是个投资神话,是神话,就终有回到现实的一天。

  2008年12月31日上午9点30分,原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总经理刘艳英等10名被告人非法经营一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这起轰动一时的案件涉案金额达12亿7千多万元,涉及到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万多人。包头中院认为,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等10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托管造林为名,采取虚假宣传手段,以传销方式销售林地,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情节特别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相贵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被告人刘艳英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亿元;被告人吴国庆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以相应罚金。

  在此案判决之前,人们了解更多的是案外的情况,比如明星代言、政府作不作为、有关部门的荣誉评选等等,而对案件本身涉及甚少。为了全面揭秘这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件,进而引起广大群众对类似投资骗局的警觉,记者近日从办案部门详细获悉了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

  【本质】购林人将购林款全部打到万里大造林总公司或陈相贵个人的账户上,总公司每月根据分公司上报的总销售业绩给各分公司提成。证据证实,万里大造林公司各层级业务人员均从被发展、介绍的购林人的购林款中提取了一定点位的报酬,销售主任以上各级销售人员还提取了一定比例的团队管理津贴。

  公诉部门在开庭审理时指控陈相贵等10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法律以传销的手段销售林地,构成非法经营罪。

  案件证据表明,2002年9月以来,陈相贵、刘艳英先后策划成立了辽宁万里速生丰产林以及内蒙古万里大造林等系列公司,并以上述公司为依托,以收取信誉保证金、规定销售任务量以及要求设立和加入时认购一定数量的林地等作为成立分支机构的条件,陆续在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北、山东、北京等12个省、市、自治区建立、发展了众多的分支机构,在万里大造林公司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林地销售。

  这些销售机构一般以分公司、办事处的形式出现,有些地区的分公司下设咨询处、咨询部等;这些分支机构内部又设若干部长,部长下设若干名经理,经理下设若干名业务员,有的还增设了销售主任的层级。购林协议基本达成后,购林人将购林款全部打到万里大造林总公司或陈相贵个人的账户上,总公司每月按分公司上报的总销售业绩,以规定的10%至26%不等的返点比例给各分公司提成,并按不同层级业务人员点位复式计算,将每人的业绩提成款以佣金、月薪、底薪、管理津贴、业绩工资等名义直接打入分公司或销售人员银行卡上,其余部分成为分公司承包人和股东的利润。

  证据证实,万里大造林公司各层级业务人员均从被发展、介绍的购林人的购林款中提取了一定点位的报酬。此外,销售主任以上各级销售人员还提取了一定比例的团队管理津贴。司法会计鉴定表明,在购林款中有205520841.44元用于发放销售提成,还有相当数量的销售提成是通过虚列电话费、汽油费等生产消耗性支出计入生产费用的。与此同时,万里大造林各分公司普遍制定了各级销售人员以销售业绩和发展下线人员规模为依据的晋级、考核标准。经过这样的逐级发展,万里大造林公司最终形成了多层级的利润提成营销模式。经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认定,万里大造林公司的上述经营行为属于团队计酬的传销行为。

  在万里大造林公司以传销的方式销售林地过程中,陈奇、吴国庆、陈达、陈井刚、陈晶、黄迎利、邹树芝、董君等人自觉地或在陈相贵具体指派下,积极协助陈相贵、刘艳英制定传销政策,参与传销管理;或积极组织建立分公司等传销分支机构,直接发展传销团队并销售了数量特别巨大的林地,且均从中获取了巨额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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