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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上海银行起诉“公路大王”刘根山名下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7日在上海开庭,不过被告要求庭外和解,并得到上海银行同意,双方必须在10天内拿出和解方案。
上海银行诉上海南环高速公路建设发展公司、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原定于7日上午9点开庭。但被告代理人希望不开庭审理。最后法官同意原被告在10天内进行和解,若协商不成将择日开庭审理。最后法庭同意双方10天内进行和解,如果仍不能拿出方案,将会择日开庭审理。
自2008年6月刘根山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后,在其名下的多条公路建设公司便遭到各家银行轮番讨债。去年7月底,工行上海长宁支行就对上述三家刘根山控制的企业提起总标的为2.4亿元的欠贷诉讼,但在开庭前突然宣布和解。
2001年12月31日,上海金山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国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机电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华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四家单位联合投资南环高速公路项目,投资金额36亿元。
上海南环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了工程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注册资金8亿元,由刘根山的茂盛集团全资控股。
在数家银行状告刘根山“庭外和解”之后,上海南环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路(下称“南环高速”)起诉刘根山旗下茂盛系多家公司案,也已经进入开庭前的准备程序。(元平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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