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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和人民银行建行60周年,也是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一年。国际金融形势急剧变化,国内经济发展各种不利因素明显增多,上海总部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也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总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上海总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不断加强党建工作,认真履行央行职责,有序推进总部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上海总部党委坚定不移地把握好发展这个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把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推动“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按照总行党委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大力引领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发展,切实维护辖区金融稳定,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是有效贯彻落实总行金融宏观调控方针政策,推动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上海总部党委深刻理解国家宏观调控意图,结合上海都市型经济的特点,认真执行总行货币政策措施,增强金融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灵活性,通过提升货币政策对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强市场利率变化情况监测,不断提高央行资金管理水平,强化房地产信贷政策指导、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等具体措施,确保各项金融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促进金融市场发展,有效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上海总部充分发挥在引领金融市场发展和推动市场创新中的能动作用,积极推进公开市场操作平台建设,不断完善金融市场监测分析平台,切实履行金融市场监管职能,有力助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参与筹办“陆家嘴论坛”、“中国并购年会”等大型会议,努力打造国际金融中心品牌。
三是推动“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统筹长三角地区协调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要国家战略。上海总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把推动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作为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强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辐射能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了苏、浙、沪两省一市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参加的推进金融协调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打造高效快捷的信息交流平台,将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工作延伸到周边16城市,构建起上下联动、有效互通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课题的研究及落实,制定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的计划,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并陆续加以转化。
四是科学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稳定。面对国际金融风暴的冲击,上海总部积极应对挑战,努力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首先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密切监测危机进展情况,实施外资银行流动性监测制度,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预案,并与上海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了应急协调机制,防范国际金融危机对上海金融市场的冲击。其次认真履行金融稳定职责,创新政策工具,确保金融体系流动性充足。同时扎实推进金融稳定指标体系设计、区域金融稳定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有效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五是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牵头上海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及其他相关组织,建立上海市金融服务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并稳步推进支付结算工作,不断优化国库经理服务,提高货币金银管理水平,增强反洗钱能力,拓展征信领域,推动金融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是改善外汇管理和服务,支持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结合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启动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推进服务贸易相关试点,探索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新举措,有力推动外汇管理改革。围绕宏观调控重点,规范和引导资金有序流动,鼓励国内大型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国际收支监测,加强对银行结售汇业务的监管,开展跨境资金异常流动专项检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七是提高金融外交与外事服务能力,建设对外交往窗口。紧密结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目标,进一步发挥上海总部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作用,不断扩大上海作为金融中心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推进区域多边交流合作,进一步提高金融外交与外事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