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对于那些因雨雪冰冻冰雪和地震灾害,导致损失较重、经营业绩受到严重影响的部分企业,将按照“国资委认大头、企业消化小头”的原则,在经过企业财务决算审核的基础上予以积极考虑。
二是对于受重大政策性价格因素影响的石油石化、电力等企业,在严格审计核实的基础上,国资委将据实予以合理考虑。
三是对于因国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导致存货跌价损失严重的企业,国资委将根据“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同一因素同一考虑,同一主业同一标准”的原则,在企业据实申报和国资委认真审计核实的基础上,适当给予考虑。但是,对这类企业,要严格考核计分和考核结果评级。
四是对企业负责人离任后暴露的资产不实、利润不实的企业,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消化部分比照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政策,予以处理。
五是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要求调低考核目标的企业,国资委原则上不予考虑。(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