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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转让中土地房屋权属不转移不征契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4日 09:01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月4日,国家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表明,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通知》指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针对企业合并,《通知》明确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另外,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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