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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选方法、奖金领取方式及中标方式
(一)评选方法
此次标识及卡通形象征集采取两轮评选制度:
第一轮为入围作品评选。3月1日—3月5日,主办方将在系统内组织干部、职工对所有来稿进行评选,选出标识入围作品、卡通形象入围作品以及卡通形象名称各10个。
3月6日—3月15日,主办方将评出的入围作品在新浪网公示10天。
第二轮为中标作品评选。若对公示入围作品无异议,3月16日—3月20日,主办方将邀请专业人士、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领导组织评审团,从入围作品中选出标识及卡通形象中标作品各1个,同时根据中标作品确定卡通形象的名称。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标识及卡通形象最终确定后,将于4月1日正式向社会公布。
本次活动的评选结果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最终决定。
(二)奖金领取方式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标识、卡通形象入围作品以及卡通形象名称最终确定并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后,主办方将于30日内通过报名资料中的电话与入围作品作者、起名者进行联系。
入围作品的作者、起名者领取奖励及荣誉证书时,应携带与报名资料所填信息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于最终结果在网站上正式公布后的60日内,由作者本人(集体创作可由其中一名设计者代表)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取手续。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有权对上述文件及文件复印件进行核实。
征集活动的最终评比结果在相关网站上正式公布60日内未来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及入围资格,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有权另行选定标识、卡通形象的入围作品以及卡通形象名称。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奖金税款的代扣代缴。以上所说奖金如无特别说明,均为税后金额。但其他应征费用由获选者自理。
(三)中标方式
征集活动的最终评比结果在相关网站上正式公布60日内,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标识及卡通形象中标作品的作者应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将作品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等全部财产权利转让给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中标作品的作者在征集活动的最终评比结果在相关网站上正式公布60日内未到指定地点办理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有权另行选定标识、卡通形象的中标作品以及卡通形象名称。
七、注意事项
(一)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二)中标作品的作者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后,作品著作权中的全部财产权利归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所有。
(三)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的情况,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征集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作者承担。
(四)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五)一经投送参赛作品,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办法所有条款,无需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六)凡参加活动的稿件,无论是否采用,均不予退还,请参加者自留底稿。
八、法律责任
如果参加者未遵守本办法的任何一项条款,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有权随时终止您的参赛权利,并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的权利。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制定办法并进行解释。
九、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承办单位:北京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