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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款牵出高山案 中行欲提出申诉
本报讯 2005年1月,因东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其存在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的2.93亿元巨款不知去向,从而牵出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携数亿巨款外逃加拿大的大案,数日后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捕。
记者获悉,东北高速律师29日收到判决书,最高院对ST东北高丢款案做出终审判决,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在接到判决书后10日内,须向ST东北高赔付2.93亿存款及相应利息。
后警方查明,北京世纪绿洲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东哲与高山、张晓光均为好友,李东哲行贿张晓光,后者指令东北高速在高山分管的河松街支行开户,而所存资金大部分被高山转与李东哲使用。2004年12月31日前后,李东哲、高山先后逃至加拿大。 2005年1月,东北高速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3月17日,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河松街支行应承担法律后果,全额赔付存款以及相应利息。中行随后提起上诉。
29日,北京建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哲透露,最高院判决书内容显示,即使本案所涉及款项的丢失,系因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原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行为所致,但由于东北高速与中行河松街支行建立存款关系,而非与个人建立存款关系,故银行内部人员犯罪所应承担的责任,并不能排除单位的民事责任。因此,最高院判令中行向ST东北高赔付2.93亿存款及相应利息。
对于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最高院认为,张晓光个人因应李东哲请求,利用职务之便指令东北高速在中行河松街支行开户存款而受贿的犯罪事实,并不能证明东北高速所存款项的丢失,系张晓光与李东哲等人串通所为,故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应对东北高速的存款承担支付义务。
中行方面的律师介绍,中行方面一直认为张晓光在丢款一案中,与高山、李东哲配合犯罪,因此将待高、李二人未来遣返回国,搜集到更充分的证据后提出申诉。依据法律规定,申诉期的有效期是终审判决生效后两年之内。
高山于2007年2月16日被加当局以在申请移民加拿大时提供虚假个人资料为由拘留。由于不符合保释条件,至今仍被加拿大方面拘留。高山目前正接受遣返前的聆讯。 据《新京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