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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处置800万以上国资需报财政部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1日 11:36  辽一网-华商晨报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30日对外公布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该《办法》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原则、规定权限、处置程序、处置形式、处置收入管理、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办法》明确采取授权管理模式处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资产,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予以审批,主管部门在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备案;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产,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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