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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营业税减免暂定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1日 10:34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12月30日,国家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明年个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销售超过2年(含2年)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通知表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关于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的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两部委明确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细则。

  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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