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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首次统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0日 15:12  北京晨报

  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统一确定为低保标准的1.7倍。明年起,城乡低困人员及家庭月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低于本市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居民(即“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均可申请享受本市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和临时救助待遇。昨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规范和统筹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将本市目前的临时救助标准规范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根据新规,明年本市预计将有60万人可享受到各类专项和临时救助待遇。

  临时救助标准首次统一

  -认定标准:低保标准1.7倍

  2009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的1.7倍。据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丁长利介绍,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调整将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同时进行,但1.7倍的比例将是固定的。明年1月起还将对现行低保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额度将于近期公布。

  -救助范围:人数将达60万

  据介绍,以往本市对低收入家庭进行临时救助的标准一直未统一。城市是按最低工资进行认定,农村按低保标准的1.5倍进行认定,此次是首次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进行统一。标准统一后,预计将有60万人可享受临时救助政策。目前本市城市低保对象有14.7万,农村低保对象有8.3万,初步估算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为37万。此外,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及家庭成员患重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经济支出过大、生活暂时困难的特殊对象也可申请临时救助。

  -救助内容:可申请廉租房

  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可享受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及冬季采暖救助等。城市临时救助家庭住房困难的,可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等保障待遇,农村临时救助家庭的基本住房救助纳入本市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危旧房屋翻建规划范围。明年,本市将完成5500户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的1.65万间危、老、旧房屋的翻建和维修。同时完成1000户农村优抚对象家庭住房的翻建和维修。

  医疗救助报销比例提高

  -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0%

  明年起,本市社会救助对象患常见病、慢性病的医疗救助将定义为“门诊救助”;社会救助对象患危重病且经过各项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有关费用后的医疗救助将被定义为“住院救助”。明年起,门诊医疗救助的报销比例将由50%提高到60%,每年累计报销额度仍为2000元。民政部门管理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因公致残返城知青的医疗救助仍按“实报实销”办法实施;上世纪60年代初40%救济精减退职老职工的医疗救助仍按“三分之二”享受待遇。

  -取消住院救助报销起付线

  明年本市将取消住院救助报销起付线,并提高住院救助报销比例和额度。将在2007年取消慢性病、常见病医疗救助每年500元报销起付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危重病(大病)医疗救助每年500元的报销起付线。并将原危重病(大病)住院医疗救助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报销额度最高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3万元。

  -3种门诊费可按住院费算

  此外,以下三种门诊发生的费用可按住院费用计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晨报记者 姜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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