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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家上市公司联名反对 港交所新规恐流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0日 14:56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邓美玲 为保持香港股市的稳定,港交所计划从2009年元旦开始对上市公司董事禁售期由现在业绩公布前一个月,延长至自公司财政年结至有关业绩公告刊发为止,即延长至7个月;对于按季度刊发业绩的公司而言,禁售期更有可能长达9个月。

  但是这份新规在香港工商界引起了强烈反对,包括李嘉诚、李兆基、郑裕彤等超级富豪旗下的众多公司联合反对,而东亚银行主席兼银行界议员李国宝更是直接以个人名义表态反对。他们普遍认为,此则新规将损害董事作为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权益。迫于压力,港交所总裁周文耀将召开上市委员会紧急会议,会上将决定是否要继续出台新规或者采取别的替代方式。目前内业普遍认为,新规准时出台的可能性已经不大。

  250家上市公司向港交所施压

  引发香港工商界强烈不满的新规内容是:将上市公司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限,由公司业绩公布前一个月,修订为自上市公司业绩期结束至业绩公布之前。由于审计需要时间,上市公司董事可能一年内有7个月无法买卖公司的股票。港交所上半年对此项修订意见进行了咨询,并于11月28日发布咨询总结,宣布该项建议已获采纳,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元旦前夕,包括李嘉诚、李兆基、郑裕彤及何鸿燊等富豪旗下公司在内的约250家上市公司联合通过香港报刊登出整版的公开信,反对港交所关于延长上市公司董事买卖股票限制期的规定。名为《延长董事禁止买卖股票期,摧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公开信例举了六条弊端,大意指出新措施将有损于董事作为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信中称,对于身兼上市公司股东的董事,将会因为这项新措施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并权利受损;长时间的禁售,也会使股票的交投量变低,在公司遇到不可知的危机时,可能会失去稳定股价和保持流通性的重要力量。

  这些上市公司认为现在《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内幕交易的规定,对董事买卖股份已作严格的监管和控制,董事需要对买卖做完整申报,港交所鼓励董事持有公司股份的初衷,也会与这项新措施的效果背道而驰。这封公开信要求港交所取消有关新规定,并重新进行公众咨询。收信人为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和港交所。

  事实上,据媒体称,参与联名反对的上市公司远远不止250家,可能超过300家。此外还有一些公司因来不及召开董事会便有个人代表进行表态,其中就包括东亚银行主席兼银行界议员李国宝。他同时透露,他已经与“位置最高者”进行对话。此外,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亦表示,大多香港上市银行反对新例。

  这次引起的反响在香港被认为是机构对监管层的一次强烈的抗争。从目前的反映来看,港交所已经是孤家寡人,大势已去。

  港交所的紧急应对

  250家上市公司的联名信发布之后,香港交所总裁周文耀将于今日召开上市委员会紧急会议,会上将决定是否要继续出台新规或者采取别的替代方式。如果要对最终的新规定进行修订,尚需获得香港证监会的批准。港交所发言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拒绝猜测最终会否延迟或搁置执行新规定。

  香港立法会议员关注,石礼谦、方刚、林健锋及詹培忠联名去信要求立法会开会讨论此议题,上市科主管韦思齐将代表港交所出席30日的特别会议。议员石礼谦则承认,上市公司在港交所向社会咨询时没有发表意见,是上市公司没有尽到责任,但他相信是部分上市公司当时没有发现新例的严重性。他建议将有关措施暂缓6个月执行,并提出替代方案作重新咨询,替代方案包括参照英国规例,将禁售期由原先提出的7个月大幅缩短至4个月,以平衡各方利益。

  但是,支持这项修订的香港著名独立股评人David Webb认为,延长董事禁售期是必要的,因为单靠执法难以阻止董事以内幕消息进行交易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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