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财政部: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0日 14:33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财政部于12月30日发布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通知指出,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通知还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此外,对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悉,以上通知内容均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雪婷)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flash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