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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原董事长受贿1900万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0日 10:53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邓美玲 12月29日,昆明市中院对云南铜业集团三高管腐败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云南铜业原董事长邹韶禄无期徒刑,余卫平被判死刑,汪建伟被判20年有期徒刑,三人均未表示上诉。

  昆明中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邹韶禄在担任云铜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合作经营、原料供应、工程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资金使用、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十八次非法收受刘跃等价值人民币1900余万元的财物(其中收受800万元属未遂)。另外,法院查明,邹韶禄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及相关违法所得。

  昆明中院认为,邹韶禄身为大型国有企业负责人,利用其担任云铜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应依法予以严惩。对于公诉机关、辩护人所提“邹韶禄具有自首情节,且退缴全部赃款和非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好”的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相符,法院予以采纳,依法对邹韶禄予以从轻处罚。昆明中院一审判决邹韶禄犯受贿罪,判处邹韶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邹韶禄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干股予以追缴。

  2000年至2007年间,余卫平在担任云铜集团副总经理、云铜股份副董事长、云铜贵稀董事长、云铜地产董事长等企业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使用权转让、预付货款、原料采购、工程承包等业务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分别多次非法收受昆明自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自更等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323万元、澳元60万元、美元458061元。昆明中院还是认定其挪用公款罪名成立,余卫平曾经不承认贪污4000余万元货款的行为,最终也被认定为贪污。余卫平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5年,被告人汪建伟在担任云铜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及鸿泰公司副总经理时,代表云铜房地产公司与承揽方景观公司签订、履行“时代风华”二期景观绿化工程中,私自以云铜房地产公司投资其它项目需要经费为由,与景观公司总经理范雁宇协商后,以虚增工程量的手段,套取云铜房地产公司工程款500万元,秘密放在景观公司由范雁宇保管,2007年10月,汪建伟提取该笔款项中的100万元现金,用于个人购买别墅。法庭认定,汪建伟收受回扣或好处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同时其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公款用于个人购房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考虑到汪建伟的犯罪事实、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退缴赃款情况,法庭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决汪建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另外涉案赃款人民币539.24万元、美元1.4万元中不足的部分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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