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云南省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对
云南铜业集团公司前高管邹韶禄等人职务犯罪案分别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昆明中院认为,邹韶禄2003年至2007年,利用其担任云铜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18次非法收受他人价值人民币1900余万元的财物 (其中收受800万元属未遂),邹韶禄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及相关违法所得。昆明中院一审判决:邹韶禄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0年至2007年间,余卫平在担任云铜集团副总经理期间,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323万元、澳元60万元、美元458061元。昆明中院一审判处余卫平死刑。
关于汪建伟受贿、贪污案,昆明中院一审判处汪建伟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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