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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要求建设占地补充耕地必须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9日 14:0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郄建荣 从2009年1月1日起,向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申请和备案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必须备案。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补充耕地方案不备案的将不予批准用地。

  这位负责人说,向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申请和备案建设用地,需填写已备案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编号、补充耕地数量等相关信息,落实先补后占,否则不予批准用地。

  除了上述建设用地外,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凡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的各级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从明年1月1日开始,都必须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时,备案都需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进行,实行即时直报、网络配号。

  这项备案制度被看作是监管手段的创新。国土资源部明确提出,项目备案实行“谁备案、谁负责”制度。负责项目验收的国土资源部门为备案责任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为监督负责单位,负责对备案数据审核和监督检查,审核工作应在市、县备案后2个月内完成。

  项目备案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严格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新增费等非占补平衡资金用于耕地占补平衡是就这次备案制度国土资源部提出的要求。为了保证令行禁止,国土资源部将对备案项目实施不定期抽查。

  国土资源部要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2009年6月30日前备案的储备项目逐一进行核查,在信息系统中逐一确认,确保项目属于储备项目范围和数据准确。未通过省级核查确认的,不得用于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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