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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事件被评为2008年十大宪法事例之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7日 06:5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昨天,“2008年十大宪法事例”评选活动揭晓,“三鹿毒奶粉事件”高票当选十大宪法事例之首,同时北京机动车限行令也入选十大宪法事例第二位。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分析说,“三鹿”毒奶粉事件是中国乳业的“9·11”,更是孩子父母们的“9·11”,这涉及宪法上的生命健康权。熊文钊批评说,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政府责任不容回避,监管机关存在失职之处,食品免检制度意味着政府放弃了监管,实质就是不作为。

  此次评选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许崇德宪法学发展基金主办。

  十大宪法事例

  1、三鹿毒奶粉事件

  2、北京机动车限行令

  3、广东法院判决企业禁止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

  4、重庆等地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

  5、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事件

  6、电影《苹果》遭禁

  7、《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

  8、律师依据《律师法》会见当事人遭拒

  9、贵州瓮安县群体性突发事件

  10、国务院为汶川大地震死难者设立全国哀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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