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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统归中央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6日 07:19  东方早报

  东方早报记者 李晓辉

  引人关注的成品油消费税将归属中央收入,而新增的成品油“两税”收入也不再按常规返还地方。昨日,财政部、央行、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有关预算管理事项”的通知(以下称为《通知》),作出了上述规定。

  对于此次成品油消费税实施后,中央对消费税管理做了新的统筹安排,上海财经大学财税专家胡怡建教授分析称,中央和地方财政税收分配发生了支付转移,发达地区获得的收益减小,而二级公路比例比较高的农村地区获得更大的中央财政建设支持。

  新增消费税不再给地方

  《通知》5条内容中,第一条再次强调了“2009年1月1日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相关的支出行费用支持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 ”

  此次颇为引人注意的是,在“成品油消费税归中央收入”后,对于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对地方“两税”返还,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

  “原本成品油消费税就是通过在生产企业环节征收的价内税,归中央税收,并不意外。不过这次政策有一个非常大的变化,”胡怡建对早报记者表示,这对调节地区经济不平衡性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胡怡建近一步表示,原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分配是按照消费税的7%和3%的比例征收,一般都是中央税收“先征后返”,不过这次是明确规定了关于新增成品油消费税部分的不再返还。

  在《通知》第3条中补充了第2条的内容,提出“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后,由此相应增加的地方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由国库部门根据财政部核定的比例自动划转中央财政。”

  地方获制度化“补贴”

  《通知》第4条内容中提出,为解决交通部门在养护管理、人员安置、公路水运建设等方面支出需要,中央财政已通过资金调度方式向地方财政提前拨付了125亿元。2009年起,按月向地方财政拨付资金。地方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中央财政拨付的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在此次成品油消费税改革中,关于交通部门的征稽人员安排和原有道路养护支出何去何从,成为外界担忧的最大阻碍,此次四部委明确提出了解决此问题的长期财政解决原则。

  胡怡建对早报记者表示,关于安置就业和今后的公路养护问题确实很复杂,此次是制度化的支持政策出来,实际上之前所提到的“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的问题,不过具体问题仍然需要更多细则出来,比如每月各地拨付标准是多少,如何保障等问题。

  《通知》第5条表示,以前年度超缴、欠缴、漏缴的成品油消费税,预征2009年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前超缴、欠缴、漏缴的公路养路费等六费,要按修订后2009年预算科目办理清退和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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