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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防范金融风险 警惕非法贷款广告(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5日 14:25  银监会网站

  答: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各类咨询企业以及其他非金融性企业不得发布类似借贷、结算、见证等金融业务广告,也不得发布含有“金融咨询”、“贷款咨询”、“借款咨询”、“信用卡提现咨询”等涉及金融咨询、借贷咨询内容的广告。

  问:非法贷款广告究竟存在怎样的社会危害性?

  答:很多非法的“贷款广告”都是在变相宣传民间高利贷、公开宣传信用卡套现等违规行为,既增大了银行放贷的风险,也为金融诈骗团伙提供了便利与机会。比如,有些发布“贷款广告”的公司并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经营的资质,有些甚至未经工商部门注册。这些从事贷款中介的机构一般会收取高比例的中介手续费,其收费、管理、约束等都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又如,不少广告宣称可以无条件快速发放短期贷款,这并不符合银行正常的贷款审查程序和放贷要求,基本上均属于私人高息放贷行为。此外,还有些公开宣传信用卡套现等内容的广告背后则存在诈骗的可能。

  问:由此说来,一些报纸上出现的涉及提供“代办信用卡及提现服务”内容的广告均不具有可信性?

  答:报纸上出现的涉及提供“代办信用卡及提供服务”内容的广告均不具有可信性。所谓信用卡提现行为,实际上是个别商户和信用卡持有者违反规定,套取和占用银行资金的一种违规行为。银监会多次就信用卡非法套现活动所暴露出的商业银行信用卡循环信用业务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作出风险提示,要求各金融机构切实加强对信用卡透支额度、签约商户、持卡人领卡用卡行为等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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