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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一般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25%;一般企业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25%。(家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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