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2月22日消息 (记者 冯悦 张华杰) 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地下钱庄”纳入打击范畴,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草案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较大的,视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行为,视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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