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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方面负责人19日介绍,我国将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批制度,把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之一。
这意味着上述制度实施后,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首先在节能评估、土地和环境评估三方面达到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要求,才能进入下一步审批和核准程序。
这位负责人说,发展改革委在广泛开展调研和研究,多次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征求意见稿),待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审批。(江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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