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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不裁员企业给予信贷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 10:29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赵明 实习生 黄冬青) 昨日,省政府与省总工会举行第十九次联席会议,对省总工会提交的《关于支持工会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建议》、《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建议》、《关于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建议》、《关于解决市、县(区)属困难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医保问题的建议》等四项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协商。我省首创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20年来取得了丰硕成果,76个议题都商定了具体解决办法,并得到落实或正在继续落实。

  企业裁员20人以上

  应向工会说明情况

  “金融海啸”尚未停歇,“裁员风暴”接踵而至,面对企业裁员,政府何所作为?省总工会建议:要鼓励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尽量不要裁员,省属国有企业要带头不裁员。如果企业经营有困难确实需要裁员的,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应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工会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对裁减下来的人员要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经济补偿金;当企业经营形式好转,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政府应对不裁员的企业在信贷政策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

  制定具体补助办法

  解决基本医疗保险

  目前,我省许多市、县(区)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仍未解决,并由此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据调查,我省9市、6县、8个企业的情况,存在医保覆盖缺口较大;企业拖欠报销职工医疗费问题严重;未参保退休人员困难状况令人担忧等问题。为此,省总工会建议:省财政投入适量资金,制定市属以下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补助办法,逐步解决市县区属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养老保险“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办法,将退休职工享受医保待遇与其所在单位缴费分离开,无论企业缴费状况如何,都不影响退休职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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