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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总水平仍为9.8%
新快报讯 (记者 骆智冕)财政部17日宣布,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及税则税目等方面。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仍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
根据加入WTO的降税承诺,自明年1月1日起,中国将进一步降低鲜草莓等五个税目商品的进口关税;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等七种农产品和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等三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管理。
财政部明确,明年将对67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主要包括资源能源类产品、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先进工农业设备及部分家居生活用品等。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限制“两高”产品出口,明年将继续以暂定税率的方式对焦炭、原油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继续对复合肥等化肥及其原料等征收特别出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