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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 (记者 王宇 姚均芳) 为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举措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精神,支持廉租住房开发建设,保障民生,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日前联合制定并颁布了《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
《办法》共18条,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对借款人和建设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加强贷款审查。借款人应按要求向贷款人提供有关资料;贷款申请金额不得高于回购协议确定的回购价款;廉租住房建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廉租住房建设贷款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
《办法》明确指出,贷款人应监督借款人按以下原则用款: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先使用项目资本金,后使用贷款;按项目进度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