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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拖欠养路费明年将继续追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 11:32  北京日报

  农行已暂停代收明年养路费 “限行退费”方案正在制订

  本报讯 (记者 童曙泉) 市交通部门相关人士昨天表示:即便因为燃油税改革方案停止征缴养路费,本市相关部门明年将继续追缴欠缴的养路费。目前,本市养路费欠缴率约为6%,年欠费额度约3亿元。

  尽管仍未明确接到上级单位关于“停征2009年养路费的正式通知”,但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这方面工作。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近日在其网站发出公告称,受燃油税费改革的影响,自2008年12月1日起,农业银行将暂停代收养路费业务。本月新购车辆需要缴纳养路费的,可以前往本市30处各级养路费征稽机构缴纳。目前,这些养路费征稽机构仍在正常办公。

  即便停征养路费,也并不意味着可以把以前的欠费记录一笔勾销。据介绍,本市养路费欠缴率约为6%,年欠费额度约3亿元。部分车主养路费欠缴时间甚至长达4年以上。相关部门目前已开始研究制订追缴的细则方案。

  此外,路政部门也正在制订、报批相应方案,返还因奥运会期间单双号限行、“每周少开一天车”等产生的“退费”。按照原计划,这部分养路费应在征收2009年养路费时给予抵消;停止养路费征稽后,征稽处的工作人员将在2009年负责把这些应退的养路费退还给车主。RJ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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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路费处罚规定

  拖欠、逃缴养路费的,除责令其补缴养路费,按日加收月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外,并按下列规定给予罚款:

  拖欠、逃缴养路费3月以上不满1年的,处所欠费额50%以下的罚款;拖欠、逃缴养路费1年以上的,处所欠费额50%至1倍的罚款。

  无车辆牌照又未缴纳养路费行驶的,或报停后在停驶期间行驶的;以假报车辆使用性质、载重吨位、营运收入及转借养路费凭证等手段逃缴养路费的;以倒换车辆号牌,涂改、伪造养路费凭证等手段,逃缴养路费的,处所欠费额2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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